慢性心力衰竭的治疗现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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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心衰的定义

心力衰竭是由于任何原因的初始心肌损伤,如心肌梗死、血液动力负荷过重、炎症等,引起心肌结构和功能的变化,最后导致心室射血或充盈功能低下。

二、心衰治疗决策的演变

50年代至80年代致力于纠正血液动力学异常。分阶段来看,50~60年代应用洋地黄增强心肌收缩力,减慢房颤室率,利用利尿剂大大改善了水肿; 60~70年代应用血管扩张剂扩张静脉或小动脉,降低后负荷以阻断心衰的正反馈机制,减少心肌耗氧量,改善心功能; 70~80年代应用cAMP依赖性正性肌力药(inodilator)β受体激动剂和磷酸二酯酶抑制剂,增加了死亡率和病残率:猝死亦增加,这一点提示了血液动力学效应和降低病死率效应的不一致性。

90年代~2001以修复衰竭心肌的生物学性质为主,阻断神经内分泌、细胞因子系统的激活和心肌重塑之间的恶性循环,这也是治疗的关键。这期间心衰治疗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:从短期的、血液动力学和 药理学措施转变为长期的、修复性策略、目的是有利地改变衰竭心脏的生物学性质。

三、心衰的阶段

2005—ACC/AHA—ESC心力衰竭指南没有重大的突破,却有对临床实践非常重要的深入发展。其中包括:从预防到治疗的全面概念,ACEI、β受体阻滞剂的若干争议和具有应用问题,新列为Ⅰ类推荐的ARB、ALDantagonist的认识,以及神经内分泌抑制剂的联合应用。

从预防到治疗的全面概念。2001年和2005年美国AHA/ACC心衰指南,根据心衰发生发展的过程,从对心衰的高危人群;直至难治性心衰,分成 A、B、C、D四个阶段,提供了从“防”到“治”的全面概念;以及不同阶段的治疗对策。必须指出:这四个阶段,完全不同于NYHA I、II、III、IV级的心功能分级,是二种截然不同的概念。

1. 阶段A

阶段A 指心衰的高危人群,目前尚无心脏的结构或功能性异常也无任何心衰的症状和/或体症是前心衰阶段强调心衰的发生和演变。这里必须提出的是:心衰是可以预防的。

2. 阶段B

阶段B是前临床阶段。第一时间心衰的前兆,患者已发展成器质性、结构性心脏病但从无心衰的的症状和/或体症,例如:左室肥厚、左室扩张、收缩力低下,无症状性心瓣膜病,以往有心肌梗死史者。这一阶段相当于无症状性心力衰竭患者,或NYHA心功能 I 级者。

3. 阶段C

阶段C是患者有基础的结构性心脏病,以往或目前有心衰的症状和/或体症,如呼吸困难、无力、液体潴留。这一阶段包括 NYHA II、III级和部分 NYHA IV 级心功能患者。

对于阶段C的治疗除了需要所有阶段A 的措施,还需常规应用利尿剂、ACE抑制剂、β-阻滞剂,改善症状加用洋地黄。

4. 阶段D

阶段D,即难治性心衰需特殊干预者,患者有进行性结构性心脏病,虽经强力的内科治疗,但休息时仍有症状以及需要特殊干预的患者。例如:因心衰须反复住院,且不能安全出院者须长期在家静脉用药者;等待心脏移植者;应用心脏机戒辅助装置者。这一阶段也包括部分 NYHA IV 级心功能患者。平均生存时间是3.4月,6月时仅1例存活。

NYHA 分级与死亡形式

分级 猝死 心力衰竭 其它 死亡率
Ⅱ级 64% 12% 24% 103
Ⅲ级 59% 26% 15% 232
Ⅳ级 56% 33% 11% 27

四、心衰的治疗

1.药物治疗

目前已列为标准治疗或常规治疗的药物包括:

√ 利尿剂-2005 ACC/AHAⅠ类
√ ACE抑制剂- 2005 ACC/AHAⅠ类
√ β受体阻滞剂- 2005 ACC/AHAⅠ类。

1.1 利尿剂

利尿剂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方面具有重要地位。利尿剂缓解症状最迅速,数小时或数天内即消退,而ACE抑制剂、β阻滞剂则需数周或数月。利尿剂是唯一能充分控制心衰患者液体潴留的药物,是标准治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。利尿剂必需与ACEI抑制剂、β阻滞剂合用。合理应用利尿剂是其他药物治疗成功的关键,而且利尿剂必需最早应用,所有症状的心衰患者,目前和/或以前有液体潴留者,都必需应用利尿剂。但是NYHA心功能Ⅰ级患者并无液体潴留,一般不需应用利尿剂。

利尿剂的制剂和剂量 襻利尿剂增加钠排泄20~25%,并促进游离水清除,且肾功能受损时仍有效,应为首选;噻嗪类利尿剂增加钠排泄仅5 ~ 10%,并有减少游离水清除的倾向,肾功能受损时失效,适于有高血压并轻度液体潴留的心衰患者。

利尿剂从小剂量开始,逐步增加至体重前去0.5 ~1.0kg/d,液体潴留控制后,以最小有效量维持。利尿剂抵抗原因有以下几点:血管内容量不足,神经体液激活,容量丢失后Na+反弹性摄取,肾小管分泌减少(肾衰等),肾灌流减少,口服利尿剂吸收受损,药物或饮食不顺从(高钠摄入)。处理利尿剂抵抗需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:限制钠、水的摄入并随访电解质,低容量者补充血容量,增加利尿剂的剂量及使用频率,静脉给药或静脉滴注,联合应用利尿剂如呋噻咪+双克/螺内酯/ 美托拉宗,利尿剂加用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,减少ACEI用量,上述方法无效时超滤。

1.2 ACE抑制剂

ACE抑制剂是第一类能降低心衰的死亡率的药物,是心衰治疗的里程碑,是A~D每一阶段都应推荐应用的药物。

ACE抑制剂的应用存在几个问题:首先为类效应。各种不同的ACEI并未显示对心衰的存活率和症状的改善有所不同,组织亲和力并未显示差异,没有临床试验表明组织型ACEI对心衰患者优于其他ACEI。尽量选用临床试验(心衰、心梗后)证实有效的制剂。与阿司匹林合用问题:6个长期随机试验,n=22060,合用者RR降低20%;未合用者RR降低29%, 二者无差异。

ACE抑制剂的剂量和剂量 中等剂量或可以耐受的靶剂量。临床试验的结果表明:高剂量虽可降低住院率,但对症状与死亡率的益处,则与低、中等剂量相似。ACEI抑制剂的靶剂量或最大耐受量不根据病人治疗反应来决定,切勿因为不能达到ACEI的靶剂量而延迟了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,并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时,高剂量的ACEI可使高钾血症的危险性增加(卡托普利≥75mg/d:依钠普利或赖诺普利≥10mg/d)。ACEI必需从极小剂量开始,每1~2周剂量加倍。

ACE抑制剂治疗心衰,每治疗74例可防止1例死亡,相对危险下降24%。ACE抑制剂合并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,每治疗24例可防止1例死亡,相对危险下降36%。

1.3 β阻滞剂

β阻滞剂可以防止、延缓和逆转心肌重塑,临床试验表明长期应用β阻滞剂4~12月后能降低心室肌重、容量,改善心室形状。β阻滞剂具有抗心律失常作用,β阻滞剂一致的降低心衰病人的猝死率。β阻滞剂还具有抗心肌缺血作用。β阻滞剂早已列为冠心病二级预防的药物。

β阻滞剂的剂量问题 应尽量达到临床试验推荐的靶剂量。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,即达到β受体有效阻滞的剂量:清晨静息心率 ≈ 60次/分,不宜<55次/分。MERIT-HF亚组分析,低剂量组(平均剂量76mg)和高剂量组(平均剂量192mg),基础心率以高剂量组较快,二组达到了同样的目标心率67次/分,二组也同样能显著降低总死亡率、猝死率和住院率。每个心衰患者交感神经激活的程度不等,对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性亦不相同。

β阻滞剂必须从极小剂量开始,美托洛尔 12.5mg/日、比索洛尔 1.25mg/日、卡维地洛 3.125mg 一日二次;每2-4周剂量加倍。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:清醒静息心率 ≈ 60次/分,不宜<55次/分。勿超过临床试验所用的最大剂量,达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后长期维持,不按照病人临床症状的改善来确定剂量。

1.4 ARB

其它 I 类推荐的治疗有ARB ( 不能耐受ACEI时 ) ( I A)。

根据ACC/AHA成人慢性心衰诊疗指南 2001-2005,ARB地位有所提升。2001年,ACEI对所有心衰患者有益(I,A),而ARB只用于已使用洋地黄、利尿剂和b受体阻滞剂且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(Ⅱa,A), 或者在已经使用ACEI的基础上加用ARB(Ⅱb, B)。可见ARB仅用于非常局限的患者群。2005年,ACEI用于LVEF降低的心衰患者(I, A);不能耐受ACEI的LVEF降低的心衰患者应用ARB(I, A); ARB可替代ACEI用于轻到中度心衰和LVEF降低的患者(Ⅱa, A )。

1.5 神经内分泌抑制剂

√ I类:ACE-I、 β-受体阻滞剂
√ 新列I类:ARB——当不能耐受 ACE-I 时,ARB亦=ACE-I,一线治疗亦是合理的 (IIa)
√ 新列I类:ALD受体拮抗剂,应权衡其降低心衰死亡与住院的益处和致命性高钾血症的危险。

神经内分泌抑制剂的联合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:

· ACE-I + β-阻滞剂——最佳,应尽早联合;
· ACE-I + β-阻滞剂 + ALD Ant——警惕高钾血症,ACE-I 应减量;
· ARB +ACE-I 有较小效益——II b类;
· 不推荐 ACE-I + ARB + ALD Ant. 三者合用。

1.6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

醛固酮受体拮抗剂( I B):螺内酯或依普利酮(eplerenone)对中、重度心衰,心梗后心衰患者有益;应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时,应权衡其降低心衰死亡与住院的益处和致命性高钾血症的危险,有报告,高钾血症的发生率高达24%,并用高剂量ACEI时,高钾血症的危险性即增加,避免应用非固醇类和Cox-2制剂。

 

选择一个病例加以说明:男性,肌酐水平<2.5mg、女性<2mg,血钾<5mmol/L,必需与襻利尿合用,一旦开始应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,即应停用钾盐。从小剂量开始。螺内酯12.5mg—25mg qd或 qod ,eplerenone 25mg开始,可加至50mg qd。

1.7 用于选择性病人的Ⅱa类推荐的药物——洋地黄类

地高辛已不属于常规用药,应用的目的是改善症状;患者应首选应用能降低死亡和住院危险的药物,如ACE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;如患者已在应用地高辛,也不必停用,而应立即加用ACE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;由于地高辛不能降低病死率,因而不主张早期应用,不推荐应用与NYHA心功能Ⅰ级患者。

1.8 用于选择性病人Ⅱb类推荐的药物

用于选择性病人Ⅱb类推荐的药物主要有两类:硝酸盐和肼屈嗪。单用硝酸盐仅用以缓解呼吸困难的症状。为减少耐药性,二次给药,应至少间隔10个小时。单用肼屈嗪的资料有限,硝酸盐+肼屈嗪(NO enhancer)–A-HeFT试验显示对非洲裔美国人有益。不能应用于尚未用ACEIs者或已在用ACEIs,且能耐受者。对不能耐受ACEIs的病人,可考虑选用。

由于药片数量大:副作用发生率高,顺从性很差。

1.9 其他药物

血管加压素受体拮抗剂、萘西利肽、脑钠肽、内皮素受体拮抗剂。

1.10 未证实有效、不推荐应用的药物

√ 间歇静脉滴注cAMP依赖性正性肌力药
√ 营养药
√ 激素治疗(如:辅酶Q 10、抗氧化剂、 生长激素、甲状腺素)

从阶段A~D,都强调了不推荐应用营养药、包括抗氧化剂。由于这类药物应用广泛,且和治疗心衰的药物之间,可能有相互作用,因此,指南提出:对每个心衰病人都应询问,而予停用。

1.11 应避免使用的药物

大多数钙拮抗剂——特别禁用有负性肌力作用者;大多数抗心律失常药;非类固醇抗炎药和COX-2抑制剂。

2.非药物治疗

2.1 ICD

ICD分别用于猝死一、二级预防,可提高生存率,但可增加心衰恶化或因心衰住院的潜在危险,是由于右心室起搏导致心室收缩不同步。价格较昂贵

2.2 CRT

心脏再同步化治疗(CRT)通过使用双心室起搏装置,同步刺激左右心室,使其收缩同步化。

指征有CHF患者UCG中EF<35%,同时伴有心电图QRS>120ms,或UCG中有双心室收缩不同步的证据。

非药物治疗有心脏支持装置、外科手术、心脏移植、基因治疗。

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内科–张凤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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